1. 我肯定我存在於這個世界的「價值」;我相信,我不需要總是得做到什麼,或證明什麼,才代表自己是有價值的。就算我有一些缺點,或是我還做不到什麼,甚至我有時候會失敗 ⋯⋯ 但我都相信,這些事情,是因為我「沒做好」,而不是「我不好」。只要我好好努力,我相信我可以做得好,而我也不會因為這個失敗,就懷疑自己存在於世界的意義。p.101
  2. 「我的存在,就是我的價值所在,我並不需要費力去證明什麼,做到什麼。我的存在,就是有價值、有意義的。」也就是:對自己,完全的接納。p.101
  3. 因為對你而言,你的人生中,自己的情緒、感受不是最重要的;能獲得別人的肯定與愛,才是最重要的。只有這樣,你才覺得自己是有價值的。即使你知道自己或許是有一定的能力;但你的自我價值,卻總是取決於「別人是否可以肯定我的能力」,而不是「我能不能重視自己的感受」。如果你是這樣的人,看到這裡,會不會對於這個過度努力,時常覺得不安,要盡力證明自己是「有價值」的自己,覺得心疼呢?如果可以,好好的心疼自己,也好好的擁抱自己吧!p.105
  4. 我愛這樣的自己。p.106
  5. 只有我自己,可以定義我自己。當我能夠相信我自己夠好,我就不用總是必須,像這個世界證明什麼。我需要證明我夠好嗎?不,我不需要。因為我相信我夠好。p.106
  6. 如果是你最親近的人,也就是你自己,時常指責、挑剔、責備自己,那麼對自我價值的傷害,將會是多麼的深?尤其是:我們總是知道,說什麼話會最讓我們自己在意,最讓我們自己受傷。p.108
  7. 在這樣的過程中,他們會把失敗與犯錯看得非常嚴重,而慢慢變成了一個很容易自我責備、自我要求的完美主義者:永遠覺得自己做不夠,很難接受自己犯錯、自責過度 ⋯⋯ 因此可能自信不夠,自我懷疑。這些孩子,他們可能有很高的成就,因為自我要求高;但對於自己的看法,永遠覺得自己不夠好,對自己的信心與自我價值感,出乎意料的低。p.115
  8. 當「真實的自己」得以展現,自己的感受與想法可以被看見,被自我接納,你就會更有勇氣,讓別人看到這樣的你,而且更有機會,遇到願意接納、支持「真實的你」的人。那麼,你也更能肯定、相信;真實的我,是值得被重視的,也值得被愛的。p.123
  9. 這種「追求完美,不允許錯誤與失敗」的文化,也使得我們失去創新的勇氣與能力,我們很容易放棄夢想,只能遵循著被社會認可的路,一步一步走向別人為我們安排的目標。但事實上,犯錯是常有的事情,當我們能夠將「事情」與「自我」分開,我們才有能力更清楚真實自己的樣貌。即使我們能力很好,我們仍然可能犯錯;而犯錯或失敗,只是因為我做不好,並非我不好。p.131
  10. 「身為一個人,我們有感受,也有需求。我們應該要被尊重、被理解,而不是被『你應該』的教條壓抑,使得兩人互動時,只有一個人的聲音。」p.134
  11. 請試著問問自己:「我總是擔心自己對不起別人,但是,我對得起自己嗎?」那時,或許你才會看得到,深埋在你內心深處的委屈與傷痛。p.137
  12. 可能,你的能力越來越強,畢竟要滿足他人的需求,你需要具有一定解決問題的能力,但換句話說,你卻也會越來愈覺得自己不重要。P.139
  13. 在過往經驗中,那是讓你可以繼續生存下去的「生存策略」,但是,這個生存策略,或許已經造成你現在生活的困擾:你可能越來越沒有感覺,也感覺不到快樂與生存的意義。因此,開始調整你的生存策略,重新像孩子般的認識自己,認識這個世界。對於現在的你,就是意見非常重要的事情。p.144
  14. 「可是,我如果說了我的感受,對方可能會生氣、會討厭我 ⋯⋯」或者,你會擔心,因為你把你的感受說出來可能會使得當場的氣氛不是這麼和諧,甚至可能造成一些衝突。這些都是你想盡力避免的事情。一直以來,你都希望能夠維持氣氛和諧,希望讓別人心情愉快,因此,你習慣隱忍自己的感受,去盡力配合別人,順應別人的需求。這些感受,忍久了,你就忘了,而它也好像沒這麼重要了,甚至,好像就沒有了。慢慢地,你失去的,不只是你的感受,而是你這個人的「重要性」。p.151
  15. 為你自己的情緒負責,是一種很「有力」的自我聲明:「你或許可以使用很糟糕的態度對我,但是我不需要忍受,也不需要被影響。因為,你的情緒,是你的責任;而我的情緒,當然也是我自己的責任。」p.168
  16. 我可以為自己做主:我可以有這樣的感受,而不需要他人允許。我不用擔心我的感受是不是錯的;我也有權利,決定自己要怎麼做。我不滿足他人的需求,並沒有對不起誰;因為那本來就不是我的義務,因為我有選擇。當我想要滿足他人需求,或是不想,決定權都在我手上。不需要他人的同意或認同。因為我的人生目的與意義,不是為了滿足他人的需求。我尊重自己的感受,不是錯的,不用懷疑;我不需要他人決定我該如何感受,因為那是屬於我自己、身為人,應該被尊重的重要部分。p.169
  17. 什麼叫做「習慣性的罪惡感」?這種罪惡感,在你面對別人有所要求,而你自己的感覺與情緒跑出來,有點「不想答應」的時候,它就會出現。因為它的出現,又是這麼真實的情緒,會讓你以為「我真的做了不好的事情」。所以,因為這個罪惡感,你覺得不答應的你根本就是個「自私的傢伙」,於是,你可能就勉為其難地答應了。這種罪惡感,只是我們從小到大養成的一種「習慣」。一旦我們沒有符合別人期待,達成別人要求,還有,重視自己的感受的時候,它就會跑出來。也就是,當我們沒有把別人的感受需求放第一位時,對於某些人而言,就很容易跑出這種「習慣性的罪惡感」,讓自己以為:自己重視自我的感受是錯的。原本,「罪惡感」就是一種理他的情緒,因為有這個「罪惡感」,使得社會的道德秩序能夠有相當的維持,可以說,這是一種「被教導」而形成的感受。而「習慣性的罪惡感」,是一種被教導、訓練而成、太過利他的一種情緒。p.178
  18. 當別人說你「做得不夠、不好」時,這種「沒達到別人期待的感覺」,很容易召喚「習慣性的罪惡感」,讓你忍住自我懷疑、自我檢討、自責,卻忽略了對方的行為其實更不妥當,甚至根本不尊重你。p.180
  19. 「我總是擔心自己對不起別人,但是,我對得起自己嗎?」p.190
  20. 那你怎麼可能覺得自己重要?於是,你的自信、自我價值,客觀來說,或許你越來越「厲害」;但是在這過程中。可能反而越來越容易自我懷疑,沒有自信,或是,越來愈不喜歡你自己。然後,你越來愈空虛,越來愈「沒有快樂」,「沒有感覺」。p.196